滨海新区港丰合作社新建钢架结构房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新区港丰合作社新建钢架结构房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海安港丰谷物农地股份合作社,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滨海新区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滨海新区港丰合作社新建钢架结构房工程施工
(4)质量要求:合格。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HABHG202402202054(GK002)001001 | 滨海新区港丰合作社新建钢架结构房工程施工 | 25 | 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营业执照;c、单位资质等级证书;d、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e、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且投标人须承诺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f、信用中国 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g、投标人承诺书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20日至2024年02月27日
4.2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投标人→手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7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投标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投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7.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5076.00元。中标后,若未按约定履约的,中标单位从违约时起两年不得在老坝港境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方式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7.3 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谨慎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8. 联系方式
8.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海安港丰谷物农地股份合作社
地 址:海安市富港村
联系人:马富林13511573789
8.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
联系人:丁忠庆0513-8181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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