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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小学(一期)(施工“评定分离”)(重新公告)-招标公告

· 2024-12-0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山小学(一期)(施工评定分离)(重新公告)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山小学(一期)概算预审意见的函(厦思发改投函[202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嘉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思明区龙山南路北侧,支前路东北侧,谊爱路与龙昌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思明区龙山南路北侧,支前路东北侧,谊爱路与龙昌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 13165.8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200.00平方米,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270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200.00 平方米。设置地上非机动车位 55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81个。建筑高度23.95m,最大跨度18.75m。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36班小学,规划建设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及车库。总投资约14497.67万元(不含征地拆迁及管线迁改费),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2346.14万元。

2.1.3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468日历天,定额工期5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临设(含围挡、大门、临时道路等);2、开工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工程;3、开工之日起70日历天内完成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4、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内主楼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5、开工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结构封顶;6、开工之日起310日历天内外立面装饰完成;7、开工之日起330日历天内脚手架全部拆除完成;8、开工之日起360日历天内完成装修工程和室外工程;9、开工之日起438日历天内完成质量、消防、规划等专项验收;10、开工之日起468日历天内完成联合验收并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2.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下室及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等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含人防通风、电气、给排水)、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通风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照明工程、标识工程、抗震支架工程、永久用电及变配电设备工程等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2.2.4招标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2.5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4联合体投标

3.4.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9.2.1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4项第2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4.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除3.4.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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