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3成渝环线高速宜泸段元水互通式立交项目桥梁劳务合作工程
招选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选范围
1.1建设地点及劳务段落划分:在 四川 省 宜宾 市 翠屏 区境内,里程起于 YK149 139.565 ,止于 YK150 206.733 ,全线划分为 1 个招选劳务段(见1.3《劳务段落划分一览表》)。
1.2招选范围:劳务段内施工图设计所含范围内的 (见1.3) 全部施工内容。
1.3劳务段落划分一览表:
序号 | 分段名称 | 桩号 | 工程概况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备注 |
1 | 包件4 | YK149 139.565~YK150 206.733 | 共计15座桥及路基抗滑桩劳务施工,包含台背回填、基础、桩基、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桥面系等工程,主要工程量为桩基283根,墩柱246根,盖梁130个,预制T梁184片,预制箱梁260片,抗滑桩256米等 | 300 |
1.4 劳务合作内容: 1.3内所列工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上所列细目) 。
2. 投选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选要求投选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丰富的组织和管理施工经验,并曾圆满地完成过与本工程劳务合作相类似的工程,并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见附表)。投选人必须在购买选取文件前入四川路桥合格协作方资源库,且投选人信息应与录入合格协作方资源库中的相应信息一致。
2.2本次招选要求投选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投选。
2.4每个投选人可对 / 个选段投选,但每个投选人只允许中 / 个选段。
2.5与招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选段投选,否则,相关投选均无效。
2.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选人,不得参加投选。
3. 选取文件的获取
3.1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授权的委托人)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24 年 1 月 22 日~ 26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 在 宜宾市长江宜宾航道局旁四川路桥三江大厦15楼四川三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购买选取文件。参加多个选段投选的投选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选段的选取文件,并对每个选段单独递交投选文件。
3.2选取文件(含图纸)每套服务费 1000 元。选取文件服务费只接受公司基本账户转账(不接受现金缴纳或其它方式),且确保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账。选取文件服务费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若需开具发票,请在报名期间主动提供开票信息和发票种类,否则不予开具发票。转账时须备注:G93成渝环线高速宜泸段元水互通式立交项目桥梁劳务合作工程 选取文件服务费。
3.3投选人领取选取文件时,应主动要求招选人提供投选人在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协作方资源库信用评价的截图。
4. 投选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投选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1 日 14:30 时,地点: 宜宾市长江宜宾航道局旁四川路桥三江大厦15楼四川三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选取文件要求密封的投选文件,招选人将予以拒收。
4.3投选人在查阅选取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对可能提出的涉及投选和合同的任何问题,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 2024 年 1 月 26 日)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招选人,同时将所提问题的电子文件发送至招选人的电子信箱内,以便招选人予以答复。电子信箱: 32272033@qq.com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选公告在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选 人: 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宜泸高速2022年至2024年专项养护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宜宾市长江宜宾航道局旁四川路桥三江大厦15楼四川三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林女士
电 话: 0831-8234899
传 真: 0831-8225647
电 子 邮 件:
开户单位名称: 四川三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 宜宾市商业银行直属支行
开 户 账 号: 0130 1201 0000 07847
2024 年 1 月 21 日
附表 财务、业绩、信誉、人员、设备最低要求
资格条件 | 具体要求 | |||||||||||||||||||||||||||||||||||||||||||||||||||||||||||||||||||||||||||||||||||||||||||||||||||||||||||||||||||||||||||||||||||||||||||||||||||||||||||||||||||||||||
财务最低要求 | 1.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本次招选限价的1/5倍; 2.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0.8; 3.近2年企业的净利润大于零;(公司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近一年数据) | |||||||||||||||||||||||||||||||||||||||||||||||||||||||||||||||||||||||||||||||||||||||||||||||||||||||||||||||||||||||||||||||||||||||||||||||||||||||||||||||||||||||||
业绩最低要求 | 近5年:完成类似工程项目于2个或完成类似工程项目累计分包合同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类似工程指桥梁工程) | |||||||||||||||||||||||||||||||||||||||||||||||||||||||||||||||||||||||||||||||||||||||||||||||||||||||||||||||||||||||||||||||||||||||||||||||||||||||||||||||||||||||||
信誉最低要求 | 近 3 年: 1.投选人没有收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选人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有效期内; 3.投选人没有处于不良行为处罚的有效期内(包括公司内部的工程分包项目的投选人投选行为或履约处罚); 4.投选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系统中不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5.投选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6.投选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 7.已录入四川路桥合格协作方资源库(附截图)。 | |||||||||||||||||||||||||||||||||||||||||||||||||||||||||||||||||||||||||||||||||||||||||||||||||||||||||||||||||||||||||||||||||||||||||||||||||||||||||||||||||||||||||
人员最低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与分包工程类似经验,提供近三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至少在1个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中担任过类似岗位(岗位至少满足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提供证明。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与分包工程类似经验,提供近三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至少在1个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中担任过类似岗位(岗位至少满足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并提供证明。 3.专职安全员(1人):应持交安C类证书(如投选单位为纯劳务公司,可提供建安C证) ,须提供证书证明,社保关系应在正式签订分包合同前由投选人购买。 4.施工员(1人):必须持相应资格证上岗,须提供证书证明,社保关系应在正式签订分包合同前由投选人购买。 5.桥梁工程师(1人):对应专业工程师,须提供证书证明,社保关系应在正式签订分包合同前由投选人购买。 6.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在定选过程中设置面试环节,在评选活动完成后,由公司面试小组对评选委员会推荐的 1-3 家中选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身份证原件、人证合一拍照留档,并对其专业、管理方向提问面试,并填写面试记录表。 以上人员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选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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