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股权及837.16万元出资权益 | 项目编号 | G32023SH10003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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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197.57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0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2-02 |
所在地区 | 大理市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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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19113.8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900MA6K872W34 | |||
经营范围 |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运营管理(含高速公路收费);高速公路运营及服务;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经营管理;通信工程;机电工程;交安工程;消防工程;市政工程;环境保护工程;高速公路绿化;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件工程;预应力工程;工程技术咨询;钢结构工程施工维护;工程测绘;场地租赁及房屋租赁;加油站项目筹建(期限2年);工程机械、设备和仪器租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及安全评价;公路沿线资源开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建筑材料、办公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销售;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68.433 | |||
中国铁建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7.9455 | |||
云南省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 | |||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1 | |||
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 | |||
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 | |||
其余(7)位股东 | 0.1705 | |||
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 | 0.117 | |||
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0.117 | |||
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0.117 | |||
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1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3146.395431 | 25825.991443 | 25825.99144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927140.933579 | 2234695.630602 | 1692445.302977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 | |||
2023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9008.873219 | 25111.256967 | 25111.2569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999311.976863 | 2210146.837479 | 1789165.139384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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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000753543456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000267178107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5-2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197.57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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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股权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股权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股权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企业股东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股权及1674.32万元出资权益项目的受让申请。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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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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