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卫生健康创新与教育中心建设项目湖北科技学院卫生健康创新与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SZZX-202306FJ-024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SZZX-202306FJ-024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科技学院卫生健康创新与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科技学院卫生健康创新与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394号)、《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科技学院卫生健康创新与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61号)(项目代码:2209-420000-04-01-93837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科技学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教育强国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其余费用由学校自筹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湖北科技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88号湖北科技学院温泉校区内。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1栋14层教学实验楼,总建筑面积41770.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487.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283.3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室、教室、教师工作室等,同步建设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室外道路及绿化等配套设施。 其他:本工程总投资费用15327.95万元,本次招标投资金额为 13947.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3823.48万元,施工图设计费123.66万元。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说明及初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如有)、非标准设备设计等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招标人采购的设备除外)、竣工图编制,协助本项目工程前后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工程相关验收、备案和工程交付的工作,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全面负责。(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说明及初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结构设计、基坑支护设计、给排水设计、强电设计、弱电设计、暖通设计、环保设计、节能设计、装配式设计、绿建及海绵城市设计、室外绿化景观设计等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专项方案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等相关施工图纸等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优化设计等,以及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2)设备采购(招标人采购的设备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说明及初步设计图纸范围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的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3)建安工程施工:本项目涵盖满足发包人使用功能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支护及降水、地基及桩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围护工程、屋面工程(含保温、隔热、防水等)、保温工程、防水工程、装修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门窗幕墙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室外工程、智能化弱电工程、竣工图编制、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工作。(4)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投标人进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的标准和内容不得低于初步设计说明和初步设计图纸所规定的标准和内容。初步设计说明、初步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标准规范引用有误或者有漏的,没有在招标答疑中提出,均视为在报价中已经考虑,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初步设计概算内容与初步设计说明和初步设计图纸不一致的地方或者初步设计概算漏项、错算的,以初步设计说明和初步设计图纸为准,承包人应按照初步设计说明和初步设计图纸为依据进行报价。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69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7-17 合同估算价:13947.14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完成过【1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1亿元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1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1亿元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和1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或所设计项目投资金额≥1亿元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人员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3.6.2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8小时,否则视为违约,追究相应责任。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6月19日至2023年06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1日 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xnztb.xianning.gov.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bggzyfwpt.cn)、《湖北科技学院采购网》(http://hkcgzx.hbust.edu.cn/index.chtml)(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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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8日 | |||||||||||||||||||||||||||||||||||||||||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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