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随州市化工工业园综合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综合指挥中心11F主体结构工程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随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30日 10:2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12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登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22-3248088 | ||
采购单位 | 随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随州市编钟大道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卢俊 0722-32362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北景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随州市经济开发区文帝大道芦家坡小区38-14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高登 0722-324808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JF02212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随州市化工工业园综合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综合指挥中心11F主体结构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1) 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供应商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相关内容) ;
(4)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 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现修改为:
(1) 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相关内容) ;
(3)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编钟大道8号
联系方式:卢俊 0722-3236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景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经济开发区文帝大道芦家坡小区38-145号
联系方式:高登 0722-3248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登
电 话: 0722-324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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