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明德实验高级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邳州市明德实验高级中学项目已由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以邳行审投发(2022)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邳州市明德实验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邳州市明德实验高级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总承包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邳州市中山路以东、银杏大道以北、扬州路以西、湖州路以南。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0000㎡。
2.1.3合同估算价: 39877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控制价 36354 万元(含附属及配套),设备采购费招标控制价: 1622 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396万元,暂列金额 150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36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 335 日历天;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设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包含装配式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
施工及设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降排水工程、地基基础处理及桩基工程、地库工程(含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400米标准化体育场及应急避难场所、教育设施设备采购、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包含维护及相关伴随服务)、室外管网工程、室外道路及路灯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监控工程、有线电视工程、标识标牌及划线工程、地库地面工程、燃气工程、自来水(内、外线)工程、供电系统(内、外线)工程、钢结构工程、预应力工程等。全面协调、统筹及管理整个项目所有工程的施工,包括对发包人独立发包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的协调配合,及进行此等工程所需之预埋及相关配合工程和提供工地临时设施及临时水电等相关的所有工作。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为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乙级(含)设计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含)设计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如投标人拟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相关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机构 专栏,咨询电话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516-83755971、0516-80800966);
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投标申请人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1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月16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其它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招标人:邳州市明德实验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邳州市 地 址:邳州市城建综合商务中心三楼319
邮 编:221300 邮 编:221300
联系人: 袁召波 联 系 人:吕欣、杨庆勇
电 话: 13626159973 电 话:0516-67032037
2022年12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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