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路建集团宏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彩钢瓦、檁条等材料采购询价更正公告
因公司生产需要,广西路建集团宏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决定对生产用彩钢瓦、檁条等材料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详见采购附件清单1
注:本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双方结算数量为准,供方应考虑数量调整的相关风险,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本次询价材料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采购内容要求的标准。供应商应对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负责。如发现材料不合格,我方做退货处理,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三、报价说明:
(一)报价包含原材费用、加工费、装车费、运杂费、税金、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在协议执行期内为固定价。在协议执行期间,结算单价不予调整,亦不免除供方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二)供方应充分考虑交货期、交货地点等相关因素;
(三)需方会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如报价单位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需方有权要求报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低于成本价报价,应否决其响应报价;如报价单位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需方有权要求报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高于市场价报价,应否决其响应报价;
四、供货要求:
(一)供货期限:2024年12月10日前。
(二)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项目施工图纸要求,若不符合将进行退货处理,因产品不合格对工程项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三)送货地点:广西横州市石塘镇横滨路900号
(四)产品需随车附产品质量证明书等相关检测报告。
五、评选要求:
(一)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法,推荐有效综合报价(不含税)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二)若本次采购出现两家及以上的报价单位的报价(不含税)相同且最低时,优先推荐在电子招采平台上响应报价最早的报价单位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三)若有效综合报价(不含税)排名第一的报价单位主动放弃成交(需出具书面说明)或被投诉且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或因各种因素无法履约的(需出具书面说明),则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有效综合报价(不含税)第二的报价单位为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所有有效报价的报价单位均放弃成交,则由供方重新发起采购。
六、结算方式:
(一)一票制结算,月结,供方需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后,供需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供方提供发票后的2个月内,支付货款的100%。(二)如合同有效期内,因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发生调整的,与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不一致时,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变化之日起,对本合同金额依据变化后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进行测算后进行补充调整。
(三)需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路建集团宏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501000575349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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