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滨县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淮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发改 [2022]139号、淮发改 [2022]193号、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8-411527-04-01-191128、2211-411527-04-01-68272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淮河港产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本次招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淮滨县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
项目编号:HJ-G(2024)-33
2.2建设地点:淮滨县境内;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资料仓库、农产品展示中心、保鲜仓库及淮滨县农副产品生产资料交易中心等。
2.4总投资:约3600万元;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二标段:监理
2.6计划工期:
一标段:12个月(含设计、施工)
二标段:同本项目施工期及保修期。
2.7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移交、竣工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具体内容如下:
2.7.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部分的内容: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等对应的相关服务。
2.7.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二标段: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及服务。
2.8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监理要求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3.1.4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5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
3.1.6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贰年(2022、2023年度)中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1.7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关于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因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导致查询方式变更,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查询信息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8本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二标段: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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