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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2024-10-02
来凤县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LF-202410FJ-0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凤县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来发改审批[202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乡村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83.0%自筹资金:17.0%招标人为来凤县乡村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精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来凤县翔凤镇
建设规模:新建6层物流区综合楼一栋,占地面积807.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63.28平方米;新建4层生产加工区厂房一栋,占地面积2045.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80.88平方米;新建4层物流区仓库一栋,占地面积2045.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80.88平方米;新建4层冷链区仓库一栋,占地面积1653.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16.04平方米,新建地下设备用房,占地面积89.68平方米,建筑面积667.48平方米。同时拟新建停车场734.24平方米(含大型停车位10个,小型停车位15个);购置相关设备20台(套),四个宣传广告牌,道路及场地硬化工程6436.62平方米,配套基础绿化、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及其它配套设施设备建设。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文件、工程勘察、测量、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01
合同估算价:102998194.15元
2.3其他: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7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投标人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有效)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3.1.4主要负责人要求:(1)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其注册单位应为本单位成员;(2)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其注册单位应为本单位成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上述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明确,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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