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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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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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中富达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高新开发区28幢662室 | 所在地区 | 320000 - 320100 | |
法定代表人 | 胡怿 | 成立时间 | 2004-02-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济类型 | A05003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91756878307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电子产品、通信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开发、销售、维修及技术服务;通信工程、通信设备代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设计及硬件销售、维修;五金交电(不含助力车)、机械、器材设备、有色金属的销售;轻纺产品及原辅材料、轻纺机械、针纺织品、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燃料油销售;黄金、珠宝的零售;空调设备安装、维修;钢结构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发展电信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通信管道、传输设备的安装、施工及维护;代缴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9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3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1 | ||
2 | 成都航天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32 | ||
3 | 陈南 | 27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277.000000 | -362.280000 | -372.79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314.600000 | 645.000000 | 1669.600000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6-30 | 2507.480000 | -494.540000 | -494.54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780.560000 | 605.500000 | 1175.060000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41%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480.046057万元;成都航天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32%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374.670093万元。本项目若产生溢价,则按照转让方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2、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转让方联系人:毛经理010-68372342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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