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坡头镇陈家湾、丰临等村21.90MWp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坡头镇陈家湾、丰临等村21.90MWp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招标人为汉寿广森新能 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坡头镇陈家湾、丰临等村21.90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编号:BRR24-ZB1-ZB-019-001 。
570/600Wp单晶硅组件,共38300块,其中550Wp组件10059块,570Wp组件19318 块,600Wp组件8923块(最终以现场设计方案为准,光伏组件选用不低于550Wp)。 光伏组件经串联成子阵列后接入组串式逆变器,经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为交流 电,再通过并网接入箱接入电业部门的计量箱后就近接入当地公共电网。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坡头镇陈家湾、丰临等村户用屋顶。
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坡头镇陈家湾、丰临等村21.90MWp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建设期及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接入方案批复的 获得、验收手续的办理,居民屋面合作开发协议签订,发包人电站设备租赁签约、 购售电合同签约。
(2)勘察(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满足 行业技术要求)、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
(3)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交付、检验。
(4)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并网线路工程。
(5)生产准备: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承包人应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 试运行并提供试运行所需人员。
(6)竣工期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调试及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工程验 收、并网验收、消防验收等;竣工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 修期限的服务等各种相关工作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7)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标识标牌、消防安全设施、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移交,集控中心建设等。
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具体开 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电 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自2021年3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20MW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机电工程 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类)。
(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2)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 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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