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 独 立 项 目 适 用 )
1、招标条件
省直公共服务技术业务用房项目 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湘发改投资【 2024 】 323 号文 同意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目前已具备代建单位招标条件,现就其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 为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2、代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2代建项目名称: 省直公共服务技术业务用房项目 2.3代建项目建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
2.4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类型、主要技术指标、总投资额等): 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 芙蓉南路以西,友谊路以南,新姚北路以东、新韶中路以北,拟改造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东副楼闲置建 筑,对建筑主体工程进行拆改、结构加固和室内外装修,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消防、室外 工程等。项目结构加固涉及面积89769㎡,装修涉及总建筑面积83799㎡(地上49203㎡,地下34596 ㎡),其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730㎡,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10156 m²,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3461㎡,省档案馆23729㎡,专用机房1400㎡,公共会议区450㎡,公共机房1330㎡,设备用房 1670㎡,物业及消防339㎡,食堂2200㎡,地下停车场25334m²。具体以立项批复为准。
2.5代建范围: 本项目实施阶段性代建 (全过程代建/阶段性代建)
2.6代建投资控制目标: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38747.8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1787.71万元,工程建 设其他费用3437.57万元,预备费3522.53万元,以最终批准的概算投资额为准。
2.7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相应法定质量标准)达
到合格。
2.8代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2.9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代建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
2.10代建周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止为630日(日历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 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
2.11其他需要特别告知的代建项目情况: /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2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记备案(查询网址 为 http://222.240.80.7:8089/djxm/index.page );
3.3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资信):工程咨询 建筑工程 专业甲级或综合经济甲级、工程监理 房屋建 筑工程 (资质类别)甲级或综合资质、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 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 建筑工程 (资质类 别)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一级(仅限参与房建类代建项目招标);
□ 同时还应具有类别资质级(仅限允许代建与其他管理事项联合招标时填写)
□ 另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资质或条件)(仅限 代建项目为涉密工程);
3.4信誉要求
(1)未被依法责令停业;
(2)近三年承接的项目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近三年内无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4)未被禁止参与代建活动;
(5)未被列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的失信企业黑名单;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3.5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如以同一资质参与投标,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对联合体组成单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 。
4、拟任代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4.1具备 高 级(填中级及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在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登 记备案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 建造师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仅 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土建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 专 业或投资项目管理师(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4.2具有代建项目经理经验,或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投资总额 19350 万元以上的 房屋建筑工程类监理项 目、建筑工程类总承包(含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类项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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