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日裁定受理山东金建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案件,2024年2月1日,兰山区人民法院根据临沂元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决定准许临沂元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辞去清算组成员职务,并于2024年2月29日,决定成立由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以及山东金建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股东董建华、董怀印、刘克才、刘克贤为成员的山东金建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张学刚为清算组负责人。
山东金建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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